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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天,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地的监管部门已经发出重拳出击非法虚拟货币的号令,全国性清理整顿的大幕已经开启。监管部门同时提醒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上述非法金融活动保持警惕,及时举报相关非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11月2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称,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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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币圈可能涉嫌违法?警方抓捕数十名区块链平台负责人,全国性清理虚拟货币经营平台或已正式开始

浏览量:1159 时间:2023-08-16 05:34:05

最近两天,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地的监管部门已经发出重拳出击非法虚拟货币的号令,全国性清理整顿的大幕已经开启。监管部门同时提醒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上述非法金融活动保持警惕,及时举报相关非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11月2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称,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

11月22日下午,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表示,要加大监管防控力度,打击虚拟货币交易。下一步,将对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一经发现立即处置,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同时,两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应注意不要将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投资者如发现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业务活动,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展I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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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急中心也已开始全网搜排,对发现的新冒头的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ICO活动,以及境外“出海”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及时处置。同时,支付机构被要求从支付结算环节加强排查、清理。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建立技术搜排系统,有些地区的金融办则与应急中心建立实时技术接口,定期由应急中心搜排本地存在问题的网站,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有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国共关闭境内新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术处置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3家;通过两家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关闭支付账户将近万个;微信平台方面,关闭宣传营销小程序和公众号接近300个。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也开始介入相关案件。有业内人士透露,杭州、北京已经先后“端掉”虚拟货币交易所,目前进入起诉程序的已有100多人。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近日北京警方一举破获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BISS的诈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有力震慑了不法机构,为广大投资人敲响警钟。

区块链币圈可能涉嫌罪名如下:

-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在币圈,最典型的非法集资就是资金盘模式,如以虚拟货币为载体所进行的各类ICO、IFO、IEO、IMO等。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须注意的是,即使项目方在募集过程中,募集的是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而非法定货币,但比特币、以太坊等(区别于一些可能被认定为“数据”的其他“空气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将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资金”,当然,这也将成为辩护人的论证重点。

然而另一方面,一般项目方为了维持境内技术运营团队的正常开支,往往会将募集所得的比特币或以太坊通过交易所或者OTC进行变现,交易兑换成法定货币并用于团队运营或其他用途(如挥霍)。上述情形也将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通过募集并交易比特币或以太坊,以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9.4”事件之后,一些项目方为了规避风险,对国内用户进行“退币”处理。但个别项目方仅仅进行“退币”公告,而非主动全面原地址退币,主动退币的用户占比极少。因此,上述项目依然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由于币圈的ICO与交易所直接实现了所谓的“一键发币”、“一步上市”,很多项目方存在向境内用户兜售所谓“价值分享”、“上市共赢”、“百倍收益”等概念,使项目的token标的物具有证券性质,并在Token的发放、使用、消耗、回收等环节中,直接或间接约定了溢价回购、分取红利、投资返利、锚定某标的物价格等。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从某个角度来讲,“传销”一词在业内通常而言是一种戏谑的表达,比如我今天推荐你去购买某个数字代币,或者说我跟你介绍某个数字代币可能会涨,把这种推荐行为戏称为传销。

但现实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项目方,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做酒店会议营销,诱导一些大爷大妈或不适当的投资人去投资或发展下线投资,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涉嫌开展传销活动的项目,一般会花费50万到100万买一套代码做一个数字代币交易所,然后将打着“区块链”名义发行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且用“市值管理”的名义去做价格操纵的事情。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后,项目方会雇佣大量的人去三、四线城市去地推,以打着多少倍的收益、多少稳定的分红为幌子去拉投资、发展下线投资。目前类似这样的传销币已有被刑事规制的案例,如广东的普洱币。

-涉嫌开设赌场罪

竞猜博彩类的项目在世界杯期间火了一把,很多开设网络赌场的团伙或组织,通过结合区块链的方式赚了一波噱头。甚至个别上市公司,特别是游戏行业的上市公司,都纷纷扎入“游戏+区块链”类的项目,通过区块链概念改造一些类似“赛马”、“老虎机”、“黑池交易”等游戏,诱导大量的境内用户参与。

一些国产公链,为了提高用户与交易的活跃度,以所谓“游戏化”的方式去开发所谓菠菜APP。还有部分海外项目,为了解决境外支付和外汇管制问题,通过境内代理商销售或发放某种数字代币,并以该类数字代币作为赌博筹码,以期实现在境内开设运营网络赌场的目的。

-涉嫌洗钱罪

就市面上的大多数交易所或大额OTC交易而言,他们的KYC还只能做到一个很初级的程度。例如一些交易所的规则,会要求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如用户进行实名注册的,则被允许进行大额转账提现,如未进行实名注册的,则限额每日的转账和提现额度。在实名注册环节,面对来自全球的用户,大部分交易所也只能要求注册用户通过手持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拍照上传以实现初级的实名认证。交易所无法做到用户面签,也无法用金融业内惯用的“四要素: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绑定验证。对于所交易的比特币、以太坊或其他数字代币的来源的合法性更是无法追溯与审查。因此上述类似交易中,境内银行卡被公安冻结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常常伴随类似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上游犯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

全球化交易的数字代币交易存在两种套利空间:支付套利和外汇套利。

因此地下钱庄用数字货币洗钱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情形层出不穷。无论是通过如“人民币-数字代币-美元”的形式进行境内外买卖交易,还是境内外交易以数字代币进行支付结算(外汇对敲),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场外交易数字货币亦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涉嫌诈骗罪

部分项目方、代投方或做市商等,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豪华创始团队”、假借境内外各类政府官方信息、宣导“保本保收益”、诱导超高倍收益,自以为收割“智商税”,或者通过交易导师、进群学习等方式,诱导投资人进行数字代币投资,然后又通过价格操纵、“币值管理”或者“反向操作”等方式进行非法牟利,类似套路沿袭期货现货交易、邮币卡、文交所等,均涉嫌构成诈骗罪。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部分区块链项目在冷启动时,为了短期获取大量初期用户,不免通过撞库拖库其他项目方的数据库,或者向灰黑产买卖相关精准用户的个人信息。亦通过所谓“糖果空投”等方式,获取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然后转手倒卖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还有部分区块链项目打着“数据平权”、“数据自有”的名义,未经用户的充分授权或严重超出必要性原则,爬取大量数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部分技术服务提供方、项目包装方、流量媒体、承销代投等,明知这些项目方通过ICO或者发币等方式大肆敛财、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某些币圈的微信公众号被封杀,都算运气好的,如果深究,难免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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